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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引进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的有关规定

编辑日期:2007-6-26  作者/编辑:管理员  阅读次数: 次  [关 闭]
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,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,现就我区引进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指导思想:
   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深化教育改革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和市、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,根据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,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择优引进一批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,逐步建立一支适应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素质优良、业务精通、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。
二、引进原则、范围和条件
(一)引进原则
    1、坚持编制余额以内的原则;
    2、坚持实际需要、择优聘用的原则;
  3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(二)引进范围
  中小学在职教师。
(三)引进条件
  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;
  2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师德师风好;
  3、教育教学业绩突出,教改科研能力强;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;
  4、初中教师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小学教师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;
  5、年龄一般40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。
  6、县(区)级以上拔尖人才、教坛新星、学科带头人、市级以上优秀教师、省市级优质课一、二等奖获得者及师范类专业学科硕士研究生。
三、引进岗位
    初中、小学各学科。
四、引进程序
(一)报名
  7月1日至7月31日,应聘人员持本人简介、相关证明材料(含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职称证、县区级以上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、公开发表的文章或公开出版的著作等)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到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。(地址:合肥市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汇口,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1楼,电话:5597672)
(二)审核
  区教育局会同区人事局对应聘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。
(三)体检
  经审核合格者,择优确定体检人选。体检人选与招聘岗位数等额。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关于印发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〔2005〕1号)中的有关项目进行。体检不合格的,依次递补。
(四)考核
   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、考核。
经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。
    (五)公示
   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。
    (六)聘用
   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,报区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,与聘用单位签订编内聘用合同,其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,人事档案转入蜀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。
五、本规定解释权归蜀山区教育局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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